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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铭等 | 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分析

2025-8-26 23:53| 发布者: heihei| 查看: 16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摘要: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结构合理化的重要内容。

内容提要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虽然规模巨大,但整个社会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内部都呈现“金字塔型”结构,距离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性较差,向下滑落的风险在增加。一方面,中低收入群体规模过大,在经济回到潜在经济增长水平前难以获得收入的持续提高,使其稳定在中等收入群体内部;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冲击造成中间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的失业风险上升,随时有向中低收入群体滑落的风险。因此,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要从宏观上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并促进收入持续增长,也要从制度上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以应对不同岗位需求,还要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渠道并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功能。

关键词  中等收入群体  收入分配  工资性收入

作者简介

杨新铭(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刘永琦  申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刊 期  2025年第3期



一、引言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厚植内需发展潜力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明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2021)从党的十六大开始,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就成为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目标。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是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出现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确定为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要抓手。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持续高于经济增长的条件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显著扩大,因此,党的十九大以后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政策锚向促进高质量就业和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等内容上。到党的二十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作为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锚定的内容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由此,“提低、扩中、调高”成为一项促进收入分配格局合理化的完整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重要文件之所以都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因为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正处于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的阶段,形成一定规模的高质量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我国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中等收入群体往往具有受教育水平高、工作稳定、家庭抚养负担较轻且积累了一定的家庭财产等特征(李金昌等,2024;蔡宏波、郑涵茜,2023)。因此,这一群体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对社会主导的价值观有较强的认同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从社会角度看,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有效缓解社会上层和下层的对立和矛盾,在两个阶层之间起到很好的缓冲作用(李強,1992)。从经济角度看,中等收入群体在供需两端都对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需求端,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明显高于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杨宜勇等,2016)。同时,从不同群体的消费结构看,中等收入群体在交通通信、教育、医疗健康等现代消费需求中的占比为42.7%,显著高于低收入群体的30.1%和高收入群体的22.3%,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张更符合现代消费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消费结构的升级转型(李培林、崔岩,2020)。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动力发生深刻变化、国内消费成为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背景下,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对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在供给端,中等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都相对较高,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较高的社会具有较高的学习意愿和创新水平,可以为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供人力支撑,有利于持续推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发展(马晓河,2024)。

需要指出的是,中等收入群体是指在一个国家或者社会经济体中,收入处于中等水平或中间水平的人群,主要基于经济上的相对地位,是一个侧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与中产阶级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中产阶级指的是处于社会中间位置的人群,社会学家从社会结构视角来定义这一群体,与中等收入群体仅关注经济方面的特征不同,除了收入外,中产阶级还涉及财产、职业声望、教育和社会地位等,是一个多维度的侧重于社会学意义的概念(李春玲,2016)。鉴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正处于双重转变阶段,即从收入分配角度看,社会群体结构正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经济增长动力从投资拉动向消费和创新双重拉动转变,因此,本文更侧重经济学意义上的中等收入群体,而非社会学意义上的中产阶级。



二、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与结构


(一)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与测度方法

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有众多经济指标,如消费、财富和收入等,但是消费和财富在不同时期和地区存在着消费结构不同、统计口径不同、数据可得性限制等问题,因此在研究中通常使用收入指标。尽管学术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已有充分讨论,但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目前用于测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标准主要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两种。绝对标准以确定的固定收入来设定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上限和下限,并将全社会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大群体。最具代表性的是,2018年国家统计局将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的三口之家界定为中等收入家庭。据此测算,我国有1.4亿左右的家庭、超过4亿人口达到这一标准。刘世锦等(2022)按此标准计算,得出我国2013年和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分别为20.9%和27%。类似地,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为每人每天10~100美元,据此,李春玲(2018)测算得出 2014 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达到47.6%。相对标准是基于居民收入分布函数,将一国居民收入的平均数或中位数作为基准,再围绕这一基准设定上限和下限,将上下限所界定的一定区间内的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是 Birdsall(2015)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即家庭收入中位数的 75%~125% 的群体。李金昌等(2024)参考 OECD 标准,将人均收入介于中位数 75%~200% 的家庭视为中等收入群体,测算得出近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维持在 40%左右。

显然,两种方法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各有侧重。绝对标准测度的中等收入群体依赖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会福利状态,据此更能够准确判定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而相对标准则更依赖于收入分布,更加直观地反映收入差距水平。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居民收入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因此,选择相对标准反映收入分布状况更加适合;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居民收入水平低、变化大且收入差距大,因此,用单一标准无法准确而全面地反映现实。陈宗胜和陈涛峰(2024)认为,测度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应该是多元的,使用单一标准会造成顾此失彼的缺陷,并通过多种混合标准法测算出 2021 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为 38.86%。李实(2017)通过计算世界各国的收入分布,将全球中值收入的 60%~300% 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标准,这一指标可以同时反映出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对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变动的影响。翁杰和王菁(2019)进一步提出,理想的测度方法至少应该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即测度标准具有经济合理性、能体现地区差异和实现自动调整。他们提出一个新的混合标准方法,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当地城镇家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的 3 倍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中位数的 3 倍之间的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按此标准,2013 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约为 31%。

(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与结构

鉴于我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快速增长过程中,需要为中等收入群体更清晰地画像,因此,本文使用绝对收入指标对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总体规模、比重及其变化趋势进行测度,所使用数据为北京大学家庭动态跟踪调查数据库(CFPS)2010—2020年微观数据,该数据库涵盖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教育、就业等详细情况,调查样本涵盖20725个家庭。

1.中等收入群体的整体规模及其内部结构

本文基于国家统计局2018年对中等收入群体划分的绝对标准,按照“可比口径家庭年收入”即中国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以2018年价格水平衡量),将我国居民划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类主群体。进一步参考刘世锦等(2022)的划分标准,将中等收入群体细分为中等收入偏低(10万~18万元)、中等收入中间(18万~42万元)和中等收入偏高(42万~50万元)三个类型。根据2020年CFPS数据测算的结果,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三组人群的比重分别是1.36%、26.82%和71.82%(见图1左)。按此结构推算,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总规模为3.79亿人,略低于2018年国家统计局4亿人的统计结果。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的中等收入偏低、中等收入中间和中等收入偏高三个群体的比重分别是62.41%、34.78%和2.80%(见图1右)。从收入分配角度看,我国社会结构呈现“双金字塔”结构,即整个社会呈现低收入群体最多、中等收入群体次之、高收入群体最少的“金字塔型”结构;同时,中等收入群体内部也呈现“金字塔型”结构,所不同的是中等收入群体内的中间群体较整个社会来讲更高一些。

图1 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及构成(%)

从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变化趋势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形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中间群体阶层,然而伴随经济的发展,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却开始下降。图2展示了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近40年来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发现,美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下降,这一趋势逐渐蔓延到了其他发达国家。OECD国家的平均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64%下降到2010年代中期的 61%,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下降趋势,出现了“中产阶级空心化”的现象(OECD,2019)。虽然近些年下降趋势有所减缓,但仍然未恢复到之前的水平。进一步观察,我国2020年人均GDP为10408.7美元,分别相当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水平,日本、德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水平;而处于此阶段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都在 60% 左右。

显然,无论当前还是同等发展阶段,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都明显高于我国,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以适应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鉴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下降,且都伴随着收入差距的上升,因此,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达到60%以后,依然需要通过一系列政策维持这一比重不下降。

图2 美国、德国和日本的中等收入群体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Grabka 等(2016),Takehisa 和 Yoko(2023)。

2.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特征

工资性收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来源,但随着收入层级提高,工资性收入的占比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中等收入家庭户主中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家庭年收入分别为175112元、182558元和183705元。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采矿和建筑业、住宿餐饮以及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偏低,均在18万元以下;而从事房地产、医疗卫生、金融、商务、文体娱乐以及科学研究等行业的中等收入家庭年收入较高,均在19万元以上。在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中,工资性收入大多超过60%,是绝对的主要来源。其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占63%,其次是经营性收入占18%,二者合计超过80%,这与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有关。而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工资性收入占比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下降,其中,中等偏下群体、中间群体和中等偏上群体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分别为70%、64%和53%,而经营性收入的占比分别为12%、15%和21%。相比之下,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排在前三位的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4%、34%和25%(见表1)。这意味着,高收入群体较其他群体的收入稳定性更高,而中间收入及中间以下收入群体的收入更多依托就业,一旦就业不稳定,收入脆弱性就会凸显出来而向下滑落。

3.中等收入群体的地域分布特征

从区域分布情况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空间分布呈现东多西少、高度集中、城乡不均衡的特征,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同步(见表2)。其中,华东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高,达到58.73%;从内部结构看,三类亚群体的比重分别为24.94%、30.52% 和3.27%,基本形成了“橄榄型”结构。华南和华中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位居其次,均超过30%(分别占31.97%和30.86%)。而广大的华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仅为20% 左右,这些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均超过60%,距离“橄榄型”结构还有较大差距。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演变趋势与特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更偏向于资本要素,以劳动报酬为主的中等收入群体承受较大压力,其比重出现持续缩小趋势。如美国 2021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较1971年的61%下降了11个百分点。比较2010 年以来 CFPS的6次微观调查数据的测算结果可以发现,与美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逐渐下降不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出现加速上升的趋势,但高收入群体比重则由上升转变为下降。

(一)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及其比重的变化趋势

根据2010年CFPS数据测算,中等收入家庭占样本家庭的5.7%。以此推算,201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总人数为7900万人,到2020年增长到3.79亿人,增长了3亿人,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上升了21.12 个百分点(见图3)。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逐年增长,2010—2014年年均增长1.62个百分点,而2014—2020年年均增长2.44个百分点。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渐扩大相对应的是,家庭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和5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虽然整体上两者比重都呈现下降的趋势,但在不同时段的表现有所不同。具体来看,低收入群体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其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88.00%下降到2020年的71.82%,意味着低收入群体的18.38%向上流动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超过中等收入群体60%;而高收入群体比重则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即2010—2012年,高收入群体的比重由6.29%上升到10.75%,从2014年开始下降,到2016年下降到1.29%,此后稳定在1.00%~1.50%(见图3)。不同时段高、低收入群体比重的变化反映了中等收入群体来源的时间差异,即2012—2016年主要来源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下滑,2016年之后则主要来源于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

图 3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趋势

(二)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的变化趋势

就中等收入群体的内部结构呈现出典型的宽底尖顶的“金字塔型”特征看,我国大部分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距离中等收入门槛的下限较近,这点与朱兰和万广华(2023)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但从变化趋势看,2010—2020 年“金字塔”形状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表现为宽底逐渐收窄、尖顶不断变厚、中间也持续拉宽(见图4)。其中,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占整个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从76.11%下降到62.41%,下降了近14个百分点;相应地,中间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的比重则分别从22.45%和1.40%上升至2020年的34.78%和 2.80%。特别是2016—2018年跨度尤为明显,中间偏下收入群体比重从74.38% 下降近9个百分点至65.69%,与之对应的是中间收入群体比重从24.61% 上升到32.91%,上升了8.3个百分点。

图 4 2010—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变化(%)

从城乡分布情况看,2010年以来,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从2010年的84.5%下降到2020年的61.8%。而中等偏下和中间收入群体的比重皆在不断提高,分别从2010年的7.1% 和2.3%提高到2020年的21.3%和13.7%。相比之下,中等偏高收入群体的比重变化不大,而高收入群体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农村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比重的变化趋势和城镇基本一致,但低收入群体比重的下降速度和中等偏下与中间收入群体比重的提高速度都相对较慢,这与我国城乡之间的经济结构和发展速度差距密不可分。

(三)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性

底座过大的“金字塔型”结构意味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整体脆弱性较强,即其对抗收入冲击风险的能力不强,一旦经济波动过大导致就业、收入出现波动,大量中间偏下收入群体将会向下滑落至低收入群体。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性,我们计算了2010—2020年六次微观数据向上跃升和向下滑落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其中,向上跃升占比=

×100%;向下滑落占比=

×100%。从表3给出的结果可知,低收入家庭向上跃升的占比在2010—2018年间持续上升,其中,2010—2012年为7.57%,到2016—2018年上升为13.00%,保持了较高的活跃度,但2018—2020年出现明显下降(10.46%),低于2014—2016年水平。这意味着低收入家庭向中等收入家庭跃升的通道在收窄,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相应地,中等收入家庭向下滑落至低收入家庭的比重出现阶梯式增长。2010—2012年只有3.39% 的中等收入家庭滑落至低收入家庭,其后该比重逐渐上升,到2016—2018 年上升至7.72%,到2018—2020年则快速增长到11.57%,超过低收入家庭向中等收入家庭跃升的比重。这一降一升意味着,在低收入家庭向上跃升的难度加大的同时,中等收入家庭向下滑落的风险也在上升,无疑对于稳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形成较大挑战。这也是当下中等收入群体普遍感到焦虑、对未来形成悲观预期的内在原因。



四、当前抑制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因素


如前所述,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表现出比重过低、分布不均衡、收入来源单一且不稳定等问题。在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的背景下,中等收入群体的上述困境越发凸显,抑制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张。具体来看,导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障碍性因素主要包括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导致收入增速放缓、潜在失业风险上升,而中等收入群体自身则面临着劳动技能水平跟不上技术进步、教育抚养等生活负担较重等压力。

(一)经济下行压力抑制了就业与收入稳定性

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这意味着稳定的就业及工资收入增长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至关重要,然而受新冠疫情冲击的“疤痕效应”影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目前经济正处于缓慢复苏过程的筑底阶段,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拖累了经济复苏的步伐,进而抑制了居民收入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的增长。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从10%左右的高速增长逐渐回落至 2024年的5% 左右的中高速增长,特别是受疫情冲击影响,2020年经济增长率仅为2.3%。与之相对应的是,2018年以来我国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以上,16~24岁的青年群体失业率从 2018年的10%左右快速上升到2023年6月的21.3%的高位,即便剔除了在校生的影响,月度16~24岁劳动力失业率依然在14%以上。需要指出的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两个重要部分是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但当下这两大群体都面临就业难、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经济增速下行和就业不稳定,直接造成居民收入增速不稳定。从表4给出的结果可知,2019—2023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率分别为5.8%、2.1%、8.1%、2.9%和6.1%。虽然居民收入五年平均增长率(5.0%)略高于经济增长率(4.96%),但较疫情前五年出现增速差距明显收窄的现象(2014—2018 年收入增长率和经济增长率平均值分别为7.10% 和6.96%)。不仅如此,居民收入增长率更多由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则低于经济增速和居民收入增速,更低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速。2014—2018年和 2019—2023年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速分别为6.22%和4.00%,而农村居民收入平均增速分别为7.36%和6.30%,城镇居民收入平均增速下降了2.2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仅下降1.06个百分点(见表4)。鉴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于城镇的基本事实,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放缓无疑受到经济增速放缓的拖累,从而降低中等收入群体韧性,凸显其不稳定性。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

(二)家庭负担过重抑制了中低收入群体向上跃升

中等收入群体,特别是中间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显著高于其他群体的事实说明,教育等人力资本积累是中低收入群体向上跃升的主要通道之一,因此,这些家庭实现向上跃升的最直接途径是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完成高等教育后寻找到一份收入较高且稳定的工作。而对于已经处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家庭来说,为了维持家庭所处阶层不向下滑落,必须面对的是来自其他收入群体人力资本投资带来的竞争压力,从而不得不投入更多成本用于子女人力资本投资。这就使得人力资本投资赛道上竞争异常激烈,使得无论低收入群体还是中等收入群体都不得不承受巨大的人力资本投资负担。2017年的调查显示,全国中小学阶段每生每年家庭教育支出为10374元,占家庭总支出的15.6%。其中,收入水平最低的一组子女教育支出平均为3380元,而收入水平最高的一组为23784元,约为最低组的7倍。就每个子女的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消费总支出的比例来看,经济水平最高的一组占15.2%,而最低一组占18.6%(魏易,2020)。周子焜等(2023)的研究表明,过去不依赖家庭教育和经济支出的教育模式正在消失,那些更多依赖天赋和勤奋从而经济投入程度低的家庭在减负后不得不加大经济投入,“内卷”和“躺平”这一矛盾愈演愈烈。这一现象在美国也出现过,1990—2008年伴随教育费用的持续上涨,美国的大学费用上涨了 60%。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导致一部分中等收入阶层滑落至低收入群体。

从表5的家庭抚养负担来看,我国中等收入家庭的总抚养比为41.45%,远低于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的总抚养比(分别为47.86% 和46.5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均高于中等收入家庭。但从劳动力平均年龄和劳动人口的占比来看,低收入家庭并不占优势。对于人口基数大、劳动力占比低、劳动年龄偏高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养老育小的生活负担成为该群体向上跃升的主要障碍。另外,从家庭资产和负债来看,我国城镇居民的资产配置中,住房占总资产的比重接近60%,金融资产占比20%(银行理财、“信托 + 定期存款”接近50%),其余为商铺、厂房、汽车等实物资产;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负债最高,大约占家庭总体负债的81.3%(陈璇、李国平,2024)。这说明,房贷是当前我国中等收入家庭的主要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来源。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等固定资产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对中等收入群体的资产稳定性造成较大冲击。

(三)人工智能可能会加剧岗位替代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稳定性

随着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所有成熟的、带有标准化特征的工作都会被替代,不管这些岗位是简单的、复杂的,还是体力的、智力的(蔡昉,2024)。IMF报告显示,人工智能将影响全球约40%的工作,其中发达经济体和部分新兴市场将有60%的工作受到影响,而新兴市场整体和低收入国家受到的影响分别为40%和26%(Cazzanig et al., 2024)。其中 , 翻译工作者、作家、记者、数学家、财务工作者、区块链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受人工智能影响最大,客服、数据录入、司机、仓库工人、会计、收银员、医疗影像分析师、新闻记者、法律助理和翻译等职业会被取代。这些岗位广泛分布在不同收入水平的中等收入群体中。尽管我国还属于新兴国家范畴,受人工智能冲击的程度远不如美欧等发达国家那么普遍,但即便采用低收入国家26%的就业岗位受影响来测算,也将有接近2亿劳动力受到冲击。

从目前的情况看,人工智能对就业的替代往往是非交互式工作岗位,给传统正规教育带来巨大挑战,其结果可能是传统技能教育难以追赶人工智能技术进步的速度。其未来影响是,大量在岗就业群体因被人工智能替代,短期内不得不转向技能更低的交互式就业岗位,从而获得更低的回报和更差的工作环境,进而引发就业质量降级。如表5所示,低收入家庭户主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6.24年,远低于中等收入家庭户主的8.32年,这使得低收入群体难以与中等收入群体在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接触性服务领域竞争。而对于尚未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潜在就业者来讲,将不得不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向更高教育程度攀升,从而进一步加剧教育竞争,抑制中低收入群体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实现收入等级跃升。



五、政策建议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直是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作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巩固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维持经济增长、完善就业政策,规范收入分配、增加社会流动,稳定资产价格、防范财富缩水,健全社会保障、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政策。在此过程中,应立足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从“扩容和提质”两个维度,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扩大和优化中等收入群体。“扩容”重在畅通阶层跃迁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努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总体规模;“提质”重在优化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扩大中间和中高收入群体规模。因此,要从扩大收入来源、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人力资本积累等方面,激发中等收入群体向上跃升的内生动力,增强中等收入群体抵御向下滑落风险冲击的能力。

(一)保持经济在合理增长区间是维持中等收入群体稳定的前提

尽管我国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增加,但相关研究表明,到2030年我国潜在经济增长依然处于5%左右的中高速增长区间(朱民等,2020;张晓晶,2022)。而要维持5%左右的实际经济增长,当前必须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国内外有利因素,保持经济始终处于合理的增长区间,发挥经济增长的就业和收入促进作用,稳定居民预期。因此,一方面,要坚持长期主义,充分发挥大国优势;另一方面,要克服短期困难,使经济尽快回到有效经济增长区间。一国能否成功进入发达国家行列,既取决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又取决于经济增长的时间长度。相比于高速经济增长,经济萎缩对一国长期增长的负面冲击更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只有东亚的日本、韩国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转变,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则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应该指出的是,相比于日本、韩国,中国经济体量更大,人口更多,不同地区之间梯度发展的差序格局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中高速增长的时间可以更长(杨新铭,2024)。因此,要坚定经济长期向好的信心。

但短期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导致市场萎缩、生产经营困难,居民失业风险加大、收入增长放缓导致消费不足,如此循环往复会加快悲观预期的蔓延,因此,需要加大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力度,夯实微观经济主体运行基础,特别是要促进民营经济规模扩张以带动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有效提振社会信心,形成“民营经济发展—就业增长—收入提高—消费扩大—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在制度和要素两个方面下足功夫。在制度层面,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在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同时,进一步破除准入壁垒,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二是加强审计监督,推进民营企业拖欠账款清理,以制度保障民营经济自生能力的有效提升。三是营造良好营商氛围,特别是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稳定和增加中小微民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中间层。在要素层面,一是完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土地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关键要素,部分民营企业面临土地储备有限、工业用地价格高等现实问题。因此,要积极探索“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二是进一步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减免、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扣减等,切实为民营企业减负。三是改善融资环境,包括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改善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推广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等。

(二)积极应对技术进步冲击是降低中等收入群体脆弱性的关键

尽管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绝对数量较大,但距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在50%~60% 的“橄榄型”结构还有很大差距。按照党的二十大设定的目标,在21世纪中叶前至少要有4亿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行列,这就意味着每年平均要有1600万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2022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1000万人,其后逐年增长,鉴于2016年新生人口达到了峰值,据此预测,高校毕业生人数在2038年左右达到峰值,到 2044年回到1000万人以内。显然,这部分人群将是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来源。此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流动人口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使这两部分人群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是保证到21世纪中叶完成党的二十大目标的关键。然而,从当下看,除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造成经济增长创造就业能力下降外,新技术对传统就业岗位的替代风险成为新的抑制中等收入群体就业和收入稳定性的因素。尽管关于技术进步对就业岗位的影响,学术界尚存在争议,但技术进步引发劳动力就业转换和收入冲击则基本取得共识,而其中制造业、具有中低技能的劳动力受影响最大,这无疑会加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不稳定和中等收入群体扩张的难度。因此,无论教育制度还是职业培训体系都面临一个问题,即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培养劳动力在不同就业岗位上快速流动转岗的能力。这就需要结合当下技术进步特征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探索符合当下和未来发展的教育新体制。一方面,加强正规教育阶段的通识性教育,强化学生就业后适应不同岗位的能力;另一方面,完善继续教育或职业转岗的培训体系,以应对新技术对就业岗位替代造成中等收入群体向下滑落的风险。此外,在加速新技术部门规模化扩张、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构建劳动友好型社会,加大新就业群体中的中低收入者的职业劳动和收入保护力度,抑制平台算法等大数据技术对劳动者的过度压榨。

农村转移劳动力依然是中等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因此,一方面要有效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支持制造业继续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以创造更多非农就业岗位 , 从源头解决产业结构、经济水平相对滞后问题;加大对脱贫地区及欠发达地区、老少边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等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 增强经济基础薄弱地区与发达地区发展的平衡性。另一方面,要继续破除如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劳动力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加大对流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通过提高技能实现转出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以及在不同岗位上流动的能力,进而提高转出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及其稳定性。

(三)多渠道增加要素收入是中等收入群体稳定扩大的有效途径

稳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特别是增加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要素收入主要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等有形资产以及专利、技术、数据等使用过程带来的收入。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除劳动收入外,财产性收入是其重要收入来源,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财产净收入占比为8.6%,仅相当于美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一半,明显偏低。因此,提高我国居民特别是中等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是当前扩大要素收入来源的主要锚定方向。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等)和不动产(如房屋等)所获得的收入。在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的当下,我国居民家庭财产中房地产占比过高、金融资产占比较低成为制约财产性收入提高的重要原因。有鉴于此,应通过稳定资本市场,维护金融资产价格稳中有升态势,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鼓励企业员工持股,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等政策,引导居民稳步提高金融资产在家庭财产中的比重。对广大农村居民来说,财产性收入的占比仅为2.5%,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水平(10.4%),城乡的财产性收入差距远大于工资性收入差距。因此,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应主要围绕农村居民的财产结构特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允许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其合法拥有的住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中等收入群体稳定性,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重要保障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关系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发展。其中,初次分配更多基于市场机制,通过要素市场价格机制为不同要素合理定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构建劳动友好型社会实现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提高和良性的工资增长机制。具体来看,一方面,构建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宏观上,可参照经济增长率制定工资略高于经济增长的分配机制,以改善宏观分配格局;微观上,建立工资增长评价机制,通过税收等工具鼓励企业将更多的利润用于工资增长。另一方面,完善数据、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等要素进入市场的价格机制,构建有利于所有权人的分配机制。第三次分配虽然不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最主要手段,但在形成良好的社会认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杨新铭、饶晓露,2022)。因此,需要通过更多制度设计鼓励更多高收入群体、民营企业肩负社会责任,摒弃市场经济的资本倾向,保证初次分配、再分配政策能够充分落地。就再分配来讲,税收、补贴以及各种转移支付政策,其旨在通过国家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使高收入者的收入合理地转到低收入者手中。但从实际结果看,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效应远远大于个人所得税(岳希明、徐静,2024),而旨在调节居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等政策则主要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负担。因此,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转移支付收入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为保障中等收入群体利益的重要途径。就个人所得税而言,主要是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个税制度,引入更多个人收入细项进入综合征税,并推进资本所得进入综合类税收。要继续完善专项附加扣除,将医疗费用、特定税费、利息支出、慈善捐赠、意外事故损失以及职业介绍费等纳入专项扣除。就转移支付来讲,应在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着力消除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差异,改变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保障水平仍比较低的局面,着重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特别是提高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要以更加灵活的制度加大对网约车、外卖员等灵活性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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