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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利用多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和具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数据,进行逻辑思辨与理论思考,分析中国家庭结构变化,探讨家庭结构转变的前因后果,思考家庭结构转变后果的应对举措。 ...
摘要:本文利用多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和具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数据,进行逻辑思辨与理论思考,分析中国家庭结构变化,探讨家庭结构转变的前因后果,思考家庭结构转变后果的应对举措。结果表明当前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八大转变特征:即家庭形成推迟化、无孩家庭扩大化、家庭规模小型化、代际结构扁平化、居住安排网络化、空巢家庭普泛化、年龄结构趋老化、家庭样态多元化。鉴于家庭对于个体和社会的重要作用,相关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家庭变迁、将家庭置于公共政策的重要位置;家庭政策建构不应是国家出于人力资源压力而行的权宜之计,而应以增强家庭功能、韧性与长期发展能力建设为目标。 家庭作为原初社会设置,一直是私人领域与公共制度相互嵌入的载体,对个体发展、国家和谐稳定、人口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至关重要。在过去几十年,中国家庭在内外多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外在样貌、内在关系和功能与小农时代家庭显著不同。本文基于现有人口普查数据,总结家庭结构转变的模式特征,分析其前因后果,探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思考,旨在加深社会各界对家庭结构转变的理解,为推动家庭长期发展能力建设提供学理支持。 家庭结构的八大转变 一是家庭形成推迟化。婚姻是家庭形成的标志。新中国的婚姻法直接规定了婚龄,再加上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中国人的初婚年龄持续升高,家庭的形成期不断向后推延。1982年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24岁,2020年升至27.95岁,且25~29岁、30~34岁婚育黄金期的未婚人口分别高达43.42%、15.08%。初婚年龄的推延带来初育年龄的推迟,降低生育意愿甚至导致终身不育,进而带来家庭结构、功能、关系的全面转变。 二是无孩家庭扩大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生育能力但不愿生育的双收入夫妻家庭在中国开始出现,1990年后,其规模呈扩大趋势。上海丁克家庭的占比高达12.4%,深圳占11.8%,北京约为10%。因此,尽管普婚普育依旧是中国人的婚育特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结构的持续调整,这类家庭的规模稳步增长。 三是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转变最突出的特点是规模缩小。1964年中国家庭规模为4.43人,1990年首次降至4人以下,2020年仅为2.62人,“三口之家”这一传统家庭模式已不再普遍,家庭规模史上最小。同时,家庭户数量和小型家庭户数量大幅上升。1982—2020年,家庭户数量从2.2亿户升到4.94亿户,增长了124.55%。其中,1~2人户从18.05%升至55.07%,6人及以上户从14.90%降至1.53%。1~2人户共计约2.72亿;2人户占比接近30%,已取代三人户成为占比最高的家庭户类型。 四是代际结构扁平化。近40多年,家庭代数扁平化。一是一代户成为最主要的家庭户类型。2020年其数量约为2.45万户,比2010年增长了78.08%,几乎占全部家庭的一半。二是二代户由主要家庭户类型退居其次,2020年为36.72%,比1990年降低30多个百分点。三是多代户比例稳中有降,从2000年的约占全部家庭的1/5降至2020年的13.78%。 五是居住安排网络化。改革开放后,家庭成员布散多地的“网络”家庭正在替代聚族而居的“点状”家庭。当前,尽管核心家庭仍是最主要的家庭形式,但其具体形态却不相同:夫妻二人核心家庭占比上升,包括未婚子女的标准核心家庭占比降低,代际之间更为独立。居住离散化使得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代数减少。不过,在家庭外在样态变动之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同住依旧是家庭居住安排的底线,网络式家庭“离而不分、分而不解”,且更具弹性,可分可合。 六是空巢家庭普泛化。当下,因子女外出就学或就业,低龄空巢家庭的数量和比例大大增加,很多四五十岁的中年人便已开始了空巢生活。独生子女家庭的空巢到来期更早、存续期更长。在有65岁及以上人口家庭户中,老年空巢户的占比稳定增长:2000年为22.80%,2020年达到43.60%;而且,过去十年老龄人独居的家庭类型迅速增长。 七是年龄结构趋老化。近40年,家庭老年人口数量增加了一倍多,少儿人口数量减少了约2/3。1982年家庭0~14岁人口超过1/3,65岁及以上人口不足5.00%;2010年0~14岁人口降至16.60%,65岁及以上人口升至13.30%。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由1982年的0.22人升至2010年的0.41人,0~14岁人口数量则从1.48人降至0.51人。2020年在全国4.94亿户家庭中,至少有一个65岁及以上人口的家庭有1.3亿户;有一个和有两个65岁及以上人口的家庭户分别占16.63%、10.10%,透视出在长寿时代,家庭老年人口越来越多。 八是家庭样态多元化。当前,多种非传统型家庭在全部家庭的占比稳步上升:单亲家庭有所增长,重组家庭越来越多,留守与流动家庭持续居高,隔代家庭稳步增长,临时夫妻、同居、同性伴侣等亲密关系日渐普遍。虽然同居多属暂时行为,往往随婚姻的形成而瓦解,但其普遍存在佐证了切尔林的婚姻“去制度化”理论,婚姻由制度婚迈向伙伴婚,并向自决权利的个体化婚姻转变。 家庭结构转变的动因、后果与政策困境 (一)家庭转变的动因 第一,制度因素改变了几千年家庭之于个体的意义。严格限制性的生育政策于1980年开始推行,加上“少生优生”的宣传倡导,导致独生子女家庭大量出现。这重塑了家庭结构,冲击着家庭功能。公共服务和福利制度的完善削弱了家庭对个体的价值,子女的边际效用降低,家庭不再是生活的必要选择。性别与婚姻制度变革“祛魅”婚姻的效用,性别平等、夫妻共担家事成为新规范。避孕技术打破了婚姻中“性、情、生、养”的传统链条,数字技术侵入私人生活,加剧了夫妻矛盾,增强了婚姻的替代性,推动着婚姻制度的转变,进而深刻影响家庭行为。 第二,宏观结构性因素变迁动摇了传统家庭结构的根基。出生率与死亡率双降使家庭规模缩小、老龄人数增加、年龄结构老化、空巢家庭比例上升。公共教育扩张重构着代际与夫妻关系。2020年中国文盲率降至2.67%,高等教育“女高男低”赋予女性更多非农就业机会,增强其向上流动能力,改写着传统的性别模式,形成自由婚恋意愿,推迟婚育年龄,产生小家庭偏好。城镇化与非农就业机会打破了原生家庭的束缚,中国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不足20%升至2023年的66.16%,人口流动使夫妻、亲子分开居住,改变了家庭的居住安排,形成了大量的流动家庭和留守家庭,同时也推动着婚育家庭观念的嬗变。 第三,年轻人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对传统家庭理念“釜底抽薪”。婚恋观从传统到自由,从“从一而终”到“个体化婚姻”,婚姻日渐去制度化。生育观从“我要生”转向“要我生”,生育被视为个人私事,“不婚不育保平安”等观念流行,无孩家庭增多。家庭观从“以家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年轻人更强调个体自由与独立,婚姻和家庭的意义被重新审视。 (二)家庭转变的后果 第一,“三育”困境。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持续攀升,生育意愿持续走低。在少子化时代,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期待越来越高,而家庭内部的支持功能降低,加剧了生育的经济、时间与机会成本,年轻人不想生、不敢生、难善育,家庭的人口再生产功能极大弱化。同时,在市场化环境下,“生娃”与“升职”如同鱼与熊掌,母职与公职之间的矛盾激化,不多生就只能“重养”,由此带来精细育儿、过度育儿、密集母职,工作与家庭这两个人生出彩的重要场域难以兼顾,阻遏了妇女对美好生活的诉求。 第二,养老难题。经济上,少子老龄化使传统代际反哺模式转向以子为重,代际资源分配不公,啃老现象普遍,长辈常因后辈需求牺牲自身福利。家庭规模缩小、结构简化,导致养老人力资源短缺,子代“有心无力”,纯老年人家庭、高龄独居、失独家庭等养老困境突出。同时,家庭结构分散、形态多样,以及家庭年龄老化,使老年人精神慰藉资源减少,孤独感增强,效能感流失。 第三,治理难点。育儿养老难题、人口流迁、不婚率和离婚率上升等加大家庭风险。2022年,中国结婚率4.8‰,离婚率2.0‰,部分省市离婚结婚比超50%,家庭失稳。单亲家庭福利低、支持少,且面临世俗偏见,子女教育和心理发展可能均会受损,成为社会治理难题之一。留守儿童面临身心健康、学业发展、身体安全和行为失范等多重风险;隔代留守家庭更是如此。 家庭转变的政策回应 (一)将家庭优先视角融入所有相关政策,为回应家庭转变提供价值引领 重视家庭,注重家庭在公共政策中的呈现。借鉴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做法与经验,推动公共政策中家庭视角的主流化;以满足家庭需求、解决其困境为导向,建设家庭友好型社会,为回应“三育”困境、养老难题、治理难点提供价值性支撑和方向性引领。 改变家庭政策取向,观照所有家庭。增强对非传统型尤其是脆弱家庭的政策和服务支持,保障每一类家庭的基本福祉与个体发展机会,提升公共服务的精准度,增强家庭自我化解矛盾和危机的能力。解决目前家庭支持政策对象覆盖狭窄,即重特殊家庭、轻普通家庭的问题,更好地回应基层社会的治理难点。构建家庭发展或家庭友好评估指标体系,检验公共政策的实际效用,完善政策,切实赋能、增能新时代的家庭发展。对家庭未来发展态势和需求进行前瞻性考量,形成科学、合理、全面的评估体系;并基于该体系收集、分析数据,检验与家庭相关的公共政策的实际效用,认识政策效果,找出政策短板,提出政策的优化路径与改进方向。 (二)建立健全家庭支持三大体系,为回应家庭转变提供制度和服务保障 完善家庭支持政策体系,将促进家庭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全生命周期出发,积极推动适应家庭发展新特征的政策制度设计。打造积极、始于婚嫁、关注孕产、育幼、助工、养老等全程性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应对风险与长期发展能力;扩大政策覆盖面,促进所有家庭公平、公正使用社会资源,统筹整体性与包容性,增强精准性和坚韧性。 优化家庭老幼服务体系,建立家庭基本服务制度,建设家庭服务中心,拓展城乡家庭服务网络,形成多元、便利、高品质的服务供给格局;优化社区老幼服务功能,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扩面、社会补充、家庭为基、社区依托”的“五位一体”服务体系,培育“家庭邻托式”“老幼爱同堂式”服务模式,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普惠性及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将“隔代照料”纳入服务体系,地方政府提供适度补贴,社区提供“菜单式”“喘息式”“指导性”健康和育儿服务,打通家庭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形成家庭支持支撑体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住房、教育等支持政策,以家庭为纳税主体,根据家庭负担确定补贴与纳税额度,确保经济支持普惠所有家庭、兼顾特殊家庭。引导地产和消费市场适应家庭新变化,助推职住平衡;推动城镇化向以家庭为中心转型,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人口流动挂钩机制,满足流入家庭需求;探索以家庭为单位优化财税政策,优先满足多代同住家庭购房和汽车摇号需求,根据家庭照料情况实施差异化个税抵扣。 (三)增强家庭支持的全程性与全局性,回应“三育”困境与养老难题 加快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缓解生育成本。通过时间支持、资金补贴、服务供给、就业保障、环境建设、育儿友好氛围营造等手段,完善各类休假制度,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加大育儿经济支持,加快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供给水平与质量。建设友好的育儿硬环境,探索将家庭照料纳入服务体系,以体检、补贴等形式支持照料者,提振家庭生育意愿,实现“能生善育”。 优化对育龄人群的劳动就业支持,缓解职育平衡困境。探索弹性工作时间和空间,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新就业和返岗女性指导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帮扶,助力离岗母亲重返岗位。激发企事业单位社会责任,鼓励企业执行育儿假期制度,营造家庭友好企业生态。国家协调税务、人社等部门,为做得好的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奖励,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个体和家庭“鱼和熊掌兼而得之”。 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缓解养老难题。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配套设施,提供周全服务,尤其关注高龄、空巢、失能或失智老年人,确保家庭养老支持契合需求。探索公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将服务家庭、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基层治理重点。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抚幼,解决家庭养老人手不足的问题,构建多元化服务体系。借助“三社”力量,发挥社区低龄、中龄老年人作用,陪伴高龄老年人,增强其效能感和精神福祉。 (四)培育新时代积极健康的婚育家庭文化,推动治理难题的有效解决 涵育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与家庭观。在高校开设婚姻家庭课程,社区开展婚恋家庭讲座,尊重年轻人选择,引导适时婚嫁、适龄生育等新观念。摒弃空洞说教,利用积极案例,创作寓教于乐的文艺作品,通过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讲清积极婚育的时代意义。将宣传积极婚育文化与满足群众优生优育、家庭健康需求相结合,帮助群众在服务中深刻体悟婚育家庭文化的价值;对于社会争议的话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舆情引导。 探索建立婚俗改革长效机制,引导年轻人积极看待婚姻家庭。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为适婚青年创造更多婚恋机会;推动婚嫁移风易俗,将婚事新办、喜事简办纳入村规民约,加大文明婚嫁宣传和婚嫁陋习治理力度,树立文明婚俗典型;强化婚姻登记处治理功能,增强结婚登记“仪式感”,涵育尊重婚姻观念,提升婚姻经营能力;加强婚姻全程服务,提供婚前辅导、过程咨询,重点开展非必要离婚的心理疏导与纠纷调解,提供心理干预和解决方案,增进家庭生活质量与稳定性。 弘扬优良家风,以好家风滋润家国情怀。将家风建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推动年轻人从生命角度理解家的价值、体悟家的意义;倡扬婚育家庭价值,将婚育新风融入社区治理,结合好家风与乡规民约、市民公约,推动其从精神到行动的转化;营造和谐健康的家庭生态,弘扬孝老传统,营造平等包容的夫妻文化,推动家庭的父职参与;践行爱子有度、计之深远的育儿理念,形成代际和谐氛围,增强家庭凝聚力和稳定性,提升成员归属感,更好发挥家庭功能。 杨菊华,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摘自:《人口学刊》2025年第1期 |